北京影视传媒公司注册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代理 陈经理 131-6159-6367
申办条件
(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二)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摄制证明或协议;
(三)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编剧、制片人(制片主任)、导演、摄像、演员等主创人员;
(四)有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剧本;
(五)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用设备;
(六)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项资金;
(七)有明确的拍摄周期计划。
转让信息
500万 朝阳 影视传媒转让
300万 海淀 传媒公司转让
300万 朝阳 影视公司转让
500万 海淀 影视传媒转让
600万 丰台 文化传媒转让
400万 朝阳 影视公司转让
555万 海淀 文化艺术转让
陈经理 131-6159-6367
qq.120 657 7963
北京朝阳万达广场1号楼2103室
北京影视传媒公司注册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北京影视传媒公司注册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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