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基金管理人备案 基金备案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条件:
1、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中需含有“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行业类别。具体应参照当地工商局对于企业名称核定规则。
2、 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3、 企业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
企业注册地址符合《公司法》规定,符合当地工商局规章制度,经营地址需要有足够的办公使用,会议室、办公场地、及办公工具应当俱全。
4、 公司人员:
企业需要有足够基金管理的人员,并有从事金融行业的工作经验,或者通过了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5、 高级管理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合规经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
(2)、所有备案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其中,法定代表人、风控合规经理、基金经理必须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3)、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从事金融投资行业或者直接进行投资行为的经验。
二、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
1、新设立的基金管理人
(1) 申请
(2) 填写会员代表信息
(3) 管理人登记
(4) 填写管理人登记信息
(5) 通过审核
投资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后,对于尚未成为协会会员的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办理相应入会手续。如发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暂缓登记:
1、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的;
2、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近3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者近3年内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重大失信记录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的;
3、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完成产品备案,联系李经理 1326-405-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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