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已吊销的企业应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涉及到以下环节,请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次办理(未存在该环节涉及情形的直接从下一个环节开始)。
一、联络员备案
被吊销企业未进行联络员备案或原备案的联络员发生变动的,请提交如下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联络员备案: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单表)。
2.附表4《联络员信息表》。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机关可以自行调取或营业执照均已遗失的无需提交)。
备注:①公章遗失的企业上述表格中的“公司盖章”可由全体股东签字(非自然人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替代,同时提交公章遗失的声明及报样。②联络员变动的,可以通过原联络员信息、电子营业执照或CA证书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更换联络员。
二、营业执照遗失公告
营业执照全部遗失或部分遗失的被吊销企业,应通过联络员信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信息公告”栏目下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模块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公告。
三、清算组备案及债权人公告
被吊销企业只能按照普通注销的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应成立清算组
进行清算。被吊销企业通过联络员信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信息公告”栏目下的“注销公告”模块进行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备案后按照系统提示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公告的时间为45天,公告期满后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的提交材料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备注;公章遗失的企业表格中的“公司盖章”可由全体股东签字(非自然人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替代)。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北京丰台三环新城工商执照注销吊销转注销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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