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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旅行社设立分社办理依据

更新时间:2024-05-08 15:00:27 浏览次数:25次
区域: 北京 > 丰台 > 西客站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群公寓C座1408室
北京市丰台区旅行社设立分社办理依据;

丰台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

2024年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的办理依据:

1、《旅行社条例》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十九条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一)分社的《营业执照》;

(二)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三)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大兴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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