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企业名称不带行政区域的要求步骤。I37拨打I68O苑佳俊48O6国家局核名
成立集团企业名称前不带城市地名的工商总局企业。
近几年,由于我国企业的发展些大企业在外省市设立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企业时,希望参照国外企业的做法,统一母子企业的字号,将行政区划名称放在企业名称中间。从国际上看,这是许多字号,将行政区划名称放在企业名称中间。从国际上看,这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鉴于上述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做了相应的调整,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一)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二)使用外国(地区)控股企业字号的。
这一规定将在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批准颁布后实行,届时此类企业名称将由相应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
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一)全国性企业。(二)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三)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四)历史悠久,字号的企业。(五)外商投资企业。(六)国家工商十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上述规定比较严格,前三项及第五项主要适用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第四项所称"历史悠久、字号的企业",是指具有三十年以上生产经营历史,字号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企业,地方企业如想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能够达到该项要求的很少。鉴于这一情况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本着支持地方大型企业,标准明确、量化的原则
虽然以上条件仍较严格,企业(特别是新设立企业)能够符合条件的,仍将是一少部分,但与现行规定相比宽了许多。由于我国地域辽阔,而交通、通讯、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全国三千多个登记机关分别办理登记注册的状况还会存在相当一段时间,多数企业名称仍必须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但是苑佳俊有实力关系可以办理国家局企业,帮助企业拿到国家局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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