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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混改央企成为假冒央企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3-06 10:32:09 浏览次数:32次
区域: 北京 > 丰台 > 云岗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民企与国企混改后显示为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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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频发“假央企、伪央企”和民企国资乱象,这些假冒央企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对于被冒充央企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其假冒央企的目的甚至可能是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极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尽管国资及各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此类行为依旧“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而且假冒手段日趋隐蔽及复合,为被冒充央企的维权之路设置了诸多障碍。对于维权央企而言,如何针对不同类型的假央企使出打假“组合拳”、从而在短时间内实现维权目标,是值得深入研讨的问题。本文将结合团队近期办理的多起类似案件的经验对此予以梳理与分析。
结合国资的各专项行动及公告可以看出,目前的假央企已经成为了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然而,根据我们的经验,目前假冒央企的行为除了专项意见中重点打击的“将国有企业注册为股东”这一典型情况,还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其他攀附、假冒、方式,所使用的冒用手段也更具有隐蔽性与多样性,对央企维权构成了严峻挑战。结合办理相关案件的实务经验,我们重点梳理了如下实务中常见的假冒央企情形以及应对要点:
1、“无中生有”型——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虚构央企持股关系
在该情形下,假冒企业一般通过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提交有问题的文件,将央企或其子公司登记为自己新设立公司的股东。
2、“移花接木”型——擅自使用央企字号/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虚构国资背景
与直接伪造文件的假冒行为相比,此类型的假冒行为隐蔽性相对更强:在该情形下,假冒企业实际与央企并无持股关系,但却擅自在企业名称中嵌入央企字号或注册商标并进行工商登记,从名称上看似是央企的关联企业,引起公众混淆。
3、“好聚不好散”型——在合作或持股关系结束后仍擅自使用央企字号/商标
与前两种情形相比,此类情形下的假冒企业具有特殊性:一般此类假冒央企确实曾与央企具有历史持股或合作关系,从而合法获得了字号或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但在持股或合作终止且许可已被明确撤回后,仍拒绝配合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或继续使用央企字号/商标而拒不改名。与前两种情形相比,由于存在曾经合法的使用基础,对于维权央企在证明对方恶意方面的举证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针对前述花样百出的假冒央企类型,被冒用央企可及时采取多种不同维权手段。根据我们的经验,维权央企通常可以考虑如下一种或多种应对策略:
1、及时向公众发布声明澄清,并向侵权主体发出律师函
2、多途径梳理、搜集及固定侵权证据
3、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冒用登记或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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