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资料。I37拨号I68O苑佳俊48O6咨询
1、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2、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百度搜索苑佳俊咨询联系,或I37拨号联系I68O详情咨询48O6。
3、受理审核时限: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4、食品经营许可管辖:市食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县食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5、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6、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