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年检 > 民营企业和国企央企混改的风险
北京
[切换城市]

民营企业和国企央企混改的风险

更新时间:2023-08-28 17:23:14 浏览次数:40次
区域: 北京 > 西城 > 金融街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央企混改私企和央企如何混改条件要求流程
民营企业和国企央企混改的风险。I37手机I68O搜索48O6苑佳俊
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的主要风险:
1、国企缺乏核心竞争力。同民营企业相对比,国有企业虽然整体格局较大,但其缺乏核心竞争力和企业活力。民营企业若选择不慎,无疑将会面临较大的亏损风险。
2、民营企业股东权益受损。民营企业依法取得国有企业股东身份之后,理应享受相关股东权利。但是,从国企混改的实际情况来看,民营企业股东以下权利往往会受到侵害:(1)知情权。民营企业作为国企的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之规定,对公司章程、决议等事项理应享有股东知情权。但在实践中,混改企业民营企业知情权的问题层出不穷,其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国有企业财务和经营信息长期处于保密的状态。(2)参与决策权。股东参与权是指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主要包含表决权、提案权、召集权等。而在国企混改中,国企所享有的股份往往是“一股独大”的情形,民营企业股东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当混改企业股东会决议相关事项时,若民营企业股东与国企股东意见不一致时,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由于国企股东股份占比较大,民营企业股东的意志往往会被国企股东所吸收掩盖,股东会决议不能体现民营企业股东的意志,民营企业股东参与决策权收到侵害。
3、退出机制不健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对股东的收购请求权的规定并不完善,对具体的程序也无明确规定。民营企业股东若是想退出混改企业,往往是以股份转让的形式。而国有产权的转让需经过行政审批,通常会使得民营企业股东无法短时间有效的退出,这也是民营资本对参与国企混改的顾虑之一。
苑佳俊的建议:
1、民营企业在参与国企混改的过程中,应做好尽职调查。民营企业在决定参与国企混改时,应聘请专业团队对国有企业进行专业调查,以免发生不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情况,给企业带来较大的亏损。
2、混改企业实行“三权分立”。三权是指企业的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这三种权利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董事会作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应当提高其成员的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其优势。
3、建立国企股东和民营企业股东平等行权机制。通过建立平等行权机制,保障民营企业股东合法权利,防止国企股东侵害民营企业股东利益。
4、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能有效地提高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3小时前
3小时前
3小时前
北京经典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8年03月09日
UID:465954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实名已认证 企业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