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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 财务审计报告

更新时间:2016-07-14 14:50:23 浏览次数: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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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 财务审计报告
提供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基金管理人财务审计报告 李会计1312-680-6008
1、取消基金管理人备案证书及备案证明,以协会公示信息为准;
2、2016年2月5日后,通过备案的基金管理人6个月内未发布只基金产品的,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3、2016年2月5日前,通过备案的基金管理人满12个月的,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发布基金产品,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4、2016年2月5日前,通过备案的基金管理人未满12个月的,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发布基金产品,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5、每年4月底,向协会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新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已登记且尚未备案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且备案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的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提供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李会计1312-680-6008

基金管理人财务审计报告
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李会计1312-680-6008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通告规定:
1、取消基金管理人备案证书及备案证明,以协会公示信息为准;
2、2016年2月5日后,通过备案的基金管理人6个月内未发布只基金产品的,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3、2016年2月5日前,通过备案的基金管理人满12个月的,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发布基金产品,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4、2016年2月5日前,通过备案的基金管理人未满12个月的,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发布基金产品,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5、每年4月底,向协会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管理人,需提供法律意见书。
7、审计报告必须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提供。
如果您不方便办理以上事宜,直接联系李会计1312-680-6008
提供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基金管理人财务审计报告 李会计1312-680-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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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6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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