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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除名已告解散的香港公司申请恢复的两种方式

更新时间:2022-04-12 18:12:56 浏览次数:40次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国贸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香港湾仔-世佳商務顧問(香港)有限公司
根据不同的情况,申请恢复香港公司主要分两种方式:
1、向法院申请恢复:
当香港公司已撤销注册(主动注销),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需要取回,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理由,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或者当欠债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时,此债权人可在欠债公司被撤销后20年内向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以及其他适当的命令。
2、行政方式提出申请恢复:
主要适用于长期未年审导致被政府强制除名。根据2014年新《公司条例》,长期未年审导致被政府强制除名可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这是一项新程序,公司注册处处长可藉此以行政方式把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

常见的情况是以行政方式申请恢复香港公司,比较极少的会通过法院方式申请恢复。一般以行政方式申请恢复香港公司2个月内完成,恢复香港公司之后就可以正常经营了。
香港公司恢复成功之后,要格外注意后期维护,避免再次因遗忘年审而导致公司被除名。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世佳商务陈经理,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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