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市民非服务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该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其执业资格,7. 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该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由各级 部门批准其执业资格,8.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9.法律服务业,如各类法律服务所(中心)等,律师事务所除外(与《律师法》有冲突),该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由各级司法部门批准其资格。10.其他民办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地位[4]。
中,央和作出重要决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归口登记管理体制,由部门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登记管理,明确规定,除了部门以外。其它业务部门都无权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颁发证书,同时。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双重负责的管理体系。即部门作为登记管理;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注销登记;年度检查、处罚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及工作、财务活动、人事管理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办事依据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即省级登记管理负责全省性的民办。
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法律或有关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自拟)
申请书抬头写“部”
内容写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发挥的作用,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
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责,加盖章
(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活动资金捐赠书(自拟)
也体现在其财务管理与财产分配体制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与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上的在线律师,他们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说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势,是什么,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条件,下面。
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的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资金,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初审通过后,举办者到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6)拟任负责人名单(自拟)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
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职务,背面附本人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GUOJIEJITUANXIAOYUN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
影响和隐患。与此同时。由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健全的体制和的登记管理,致使。上侵犯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权益的现象不断发生。有的单位和个人。也有一些。随意向,民办非企业单位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甚至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还有单位,随意干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挫伤了民间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在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下,公民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他们急切盼望制定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法规,依法的干涉和侵害,捍卫自己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96年8月。
登记管理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 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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