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条件
(一)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
3、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1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和3名北京房地产经纪协理;
5、机构的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设立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的条件
本市或外地依法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
3、有1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3名北京房地产经纪协理;
4、机构的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房地产公司办理四项备案流程及费用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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