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业务范围及条件
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至少20人),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符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九)企业不能有外资
范围: 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二、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三、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四、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网络视听许可证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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