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受理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注明材料补正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0.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需组织听证的,听证结束后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0.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二类三类申请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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