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及流程补贴50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根据经专项审计审定和专家组核查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可列入资助范围的各类软硬研发仪器设备、工具与资料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核定资助金额,列入下年度部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资金预算,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其能力提升项目,分别按不超过其软硬件设施投入的20%,给予高500万元资助。以下是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及流程,希望有所帮助。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
获得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享有如下国家和省、市扶持政策待遇:
1.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其能力提升项目,分别按不超过其软硬件设施投入的20%,给予高500万元资助;
2.鼓励和支持承担国家和省、市组织实施的工业基础再造、技术攻关等重大专项计划;
3.优先纳入市直通车服务,市、区领导挂点服务,以及人才、金融等优惠政策扶持范围;
4.获认定满两周年以上,享有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
5.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主要技术指标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研发设备,给予减免进口环节税的政策待遇。
(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
1.企业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的企业,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2.企业治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近3年不存在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联合惩戒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3.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独立核算的近2年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及其增长率等主要经营数据指标符合《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简称《认定基本条件》,附件)对应行业类别所列低标准;
4.企业技术中心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已建立和运行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行业领先的研发条件设施和创新能力与水平,以及显著的创新效率和经济效益。
(1)具有良好的研发条件与设施。拥有专属工作场所的面积、近2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纳入技术中心管理使用的各类软硬研发仪器设备、工具与资料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原值,符合《认定基本条件》对应行业类别所列低标准;且前述研发基础设施(按原值计算)70%以上均集中在专属工作场所;
(2)拥有独立承担行业技术研发能力的人才队伍。拥有专业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发创新带头人人数、从事专职研发人员人数、以及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比例和大学本科学历或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占专职研发人员比例,符合《认定基本条件》对应行业类别所列低标准。
(3)研发能力与创新成果居行业领先地位,效益显著。拥有主持或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获得国内外有效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近2年研发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研发项目成果年均转化应用率;新产品年均营业收入贡献率等主要研发绩效数据,符合《认定基本条件》对应行业类别所列低标准。
5.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考核)标准,根据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形成的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分为:、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其中:
(1)综合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
(2)综合评价得分75分至89分的为良好;
(3)综合评价得分60分至74分的为合格;
(4)综合评价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流程
1.发布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通知》(简称《认定(考核)通知》),明确当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的申报时限、认定条件、审核材料、认定方式与程序,以及鼓励政策、考核管理等事项;
2.受理申请。企业根据《认定(考核)通知》的规定与要求,自主申请,自行组织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审核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核材料提交至市民中心办事大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3.审核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提交的审核材料实行完整性、有效性与合规性审查;
4.专项审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审核材料程序的企业及其研发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量化基本条件专项审计规则》(以下简称《专项审计规则》)和《深圳市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及其研发与创新机构是否符合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以及对企业列入研发与创新机构资产管理范畴的各类软硬研发仪器设备、工具与资料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展专项审计,提出专项审计意见;
5.核查评审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专项审计程序确认,符合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及其研发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开展专家现场核查评审会,提出综合性核查评审意见。
专家核查评审会,原则由七名从事与企业所属行业、熟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管理、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和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以现场核查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量化与定性评价指标专家核查评审规则》(简称《专家核查评审规则》),对企业及其研发与创新机构的各项认定(考核)定性与量化评价指标,逐项定量评分,作出综合得分和综合性核查评审意见;同时对企业列入研发与创新机构资产管理使用的各类软硬研发仪器设备、工具与资料库等基础设施作出客观核查与判定意见;
6.征求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核查评审会程序,推荐认定的企业及其研发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就企业是否存在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联合惩戒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其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是否与市统计部门存在超出误差范围等情况,征求市相关司法与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7.拟认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专家组核查评审意见、以及市相关司法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的有关规定,草拟当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议名单,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制定当年度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
8.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网站将当年度拟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包括申请认定企业在内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对拟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存在异议的,均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
对存在异议问题的企业及其研发与创新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采取包括重启相关审核程序在内的各种方式,展开复审与调查核实,作出复审与调查核实的终审意见,并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
9.发布认定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当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获得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纳入《深圳市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项目库》;按照《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经专项审计审定和专家组核查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可列入资助范围的各类软硬研发仪器设备、工具与资料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核定资助金额,列入下年度部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资金预算,给予专项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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