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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申报补贴200万

更新时间:2021-07-22 15:59:03 浏览次数:75次
区域: 北京 > 怀柔 > 怀柔城区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汉威国际广场2区7号楼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申报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不包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实际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同一申请人年度内获得上述所有支持、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以下是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申报奖励及要求,希望有所帮助。
(一)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申报补贴
1.提升高质量创新生态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规范管理。
(1)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万元。
(2)对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单位,奖励以不超过认证成本费用为基准,不包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
(3)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银奖每项奖励不超过30万元,奖每项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不超过20万元,银奖每项奖励不超过10万元,奖每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
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每项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不超过5万,三等奖每项奖励不超过3万。
同一专利获奖,以上奖励不重复给予。
(5)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鼓励培育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化的市场,对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海内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知识产权并获得胜诉的,给予不超过其维权费用50%的补贴(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及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对同一单位年度支持不超过20万元,每年支持3个单位,同一单位五年内只支持1次。
(2)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高校、创新园、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站(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定,对知识产权工作站的实际运营单位每年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
3.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支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集聚。
(1)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科研院所等提供知识产权托管运营、检索分析、预警导航、评估评议、质押融资、上市培训等方面专业咨询、服务。对工作突出的服务机构,服务对象达10-30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超过30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每个服务机构五年内多支持2次。
(2)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家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支持创新能力培养。
对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北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北京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万元。
5.鼓励知识产权实施运营,支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支持专利转化实施。对企业运用5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成功转化实施,经评审,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转化模式包括专利自主转化、作价出资、专利许可、专利转让等。
每年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企业每年度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企业五年内多支持2次。
(2)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通过作价出资、专利许可、专利转让等运营模式实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经评审,每个自主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每年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对作价出资方、专利权人五年内多支持2次。
(3)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质押获得本区银行贷款且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按高不超过贷款总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金额高不超过3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支持。
每个企业五年内多支持2次。
(4)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鼓励企业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预警、专利挖掘与布局、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运营、搭建知识产权产业化孵化体系等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对联盟发起单位共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每个发起单位五年内只支持1次。
6.励实施品牌价值战略,支持产业可持续发展。
(1)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对获得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对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每件支持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涉农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开展商标品牌建设,相关单位持有商标在带动本区农产品、农户持续增产增收方面工作突出的,经评价,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支持。
每年支持1个单位,每个单位五年内只支持1次。
(二)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申报条件
1.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不包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
2.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实际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3.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存在权属纠纷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
(2)近五年内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或经司法裁判承担侵权责任的,或者具有其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3)同一项目已获得本区现行同类相关政策支持;
(4)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支持奖励的情形。
(三)怀柔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申报要求
1.对获得、市级知识产权相关称号的、符合高价值发明专利认定标准、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相关标准的,优先获得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支持。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每年制定并公布本办法实施的相关通知、公告;申请人应按照有关通知、公告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申报时应按通知、公告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表格和证明材料等,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
(2)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确认同意申请人申报本项资金,并同意资金拨付给申请人”的《声明》,并签章确认。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根据通知、公告的要求对资金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修改补正并重新提交,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资金申报。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
申请人有义务配合核实调查,拒绝接受核实调查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有权决定不予资金支持或奖励。
5.本办法第十条的第(一)(二)项需要专家评审。结合材料审核及专家评审结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党组会确定支持、奖励名单和金额。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的支持、奖励名单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且不符合支持、奖励条件的,不予支持、奖励。
7.公示期结束后,按程序以无异议公示结果予以支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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