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办理进甘施工备案资料及人员
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查询不到的省外企业,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省外企业,以及近两年受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行政处罚的省外企业,不予接受其信息报送和登记。
二、省外企业在监管平台上报送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在甘管理人员信息,同时提交下列纸质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经营委托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核对原件);
4、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5、在甘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和联系方式;
6、在甘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7、在甘施工配备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职称证、注册证、岗位证、社保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为加强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和施工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确保实体工程质量安全,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应当科学合理预配下列人员:
1、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由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人员按资质类别、职称专业进行配备,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人。
3、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由持安全生产考核C证的人员担任,按工程类别予以配备,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企业各不少于2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4、按照资质类别配备的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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