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一,为了方便全国企业的名称核准,现设代理业务如下: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广告有限公司。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4,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5,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我公司代理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如:大地集团。
6,预核名后变更(调整)已核准信息内容。特别代理!。
7,企业公司(名称)查询。核名前的查询(非必要);对怀疑企业查询真假。
9,重新核准企业名称。
10,企业名称中间加“国际”字样名称核准。如大地国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11,企业名称中间加“(中国)”字样名称核准。如苹果(中国)服装有限公司[限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