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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及要求

更新时间:2020-12-30 14:47:26 浏览次数:85次
区域: 北京 > 东城 > 东直门
类别:办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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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为依据,同时按照山东省经信委《关于售电公司参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鲁经信字〔2017〕8号)要求进行了细化。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在山东省内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企业经营范围”项中必须包含“电力销售”“售电”“电力购销”“电力营销”等内容,且不能包含“电力生产”“发电”等内容。

2. 需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个财年的审计报告,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实缴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 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4. 需提供至少10名以上专业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学历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必须提供所有专业人员的上述材料)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如无可不提供)。专业人员必须为全职人员,至少具有3个中级职称和1个高级职称,中、高级职称专业人员中至少有1名电力相关专业和1名经济相关专业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多计为2人,且年龄不超过70岁。

5. 需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该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该提供长期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三、申报流程:


四、书面材料格式

书面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和公示信息,公示信息模板可在网上自主注册时下载。申报材料和公示信息需分别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

申 报 材 料

1. 售电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一)。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5. 资产证明(上一财年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6. 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7. 专业人员情况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

8. 经营场所证明(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9. 其他相关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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