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
2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企事业单位执照;(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代办广电许可证审批 影视审批 广播电视审批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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