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21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董经理 135.224.62261 专业财务服务、审计报告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 新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基金管理人备案 审批基金备案
1、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
2、法律意见书
3、财务审计报告
4、产品发布
5、基金管理人登记
6、基金产品备案
董经理 135.224.62261 专业财务服务、审计报告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出具、基金产品备案
财务审计报告出具 PE管理人备案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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