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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业务模式有哪些金交所挂牌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0-06-11 16:46:40 浏览次数:45次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大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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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场所通道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定向融资模式、收益权模式和资产转让模式。

首先是定向融资模式,这一模式是大家较为熟悉的一类模式,其依赖于融资方、担保方主体实力背景,以融资方作为产品底层,由承销商募集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产品,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融资方账户,用于融资方日常生产与经营。这类产品模式,其纯借贷性质较为明显,这也是其饱受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已有多地金交所明确表示不再接受定向融资这一模式产品备案,未来这一模式产品能否在金交所继续备案发行,目前是存疑的。

其次是收益权模式,主要有应收账款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票据收益权等几类,这一模式下是存在对应的底层资产的,比如应收账款、股权、票据等等。所以,这一模式是目前金交所较为主流的产品模式。但由于金交行业强监管的现状,目前对这一模式产品,不但要考查底层资产的真实性、稳定性,还要考查产品相关的增信措施情况,比如抵押、担保等措施是否能够起到对产品的保障作用。

后,是资产转让模式,俗称一把接。即由机构作为主体挂牌资产,同时由机构作为主体承接资产,即B2B模式。这一模式,是目前金交所较为欢迎的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个人投资者带来的风险,但存在部分申请备案机构,将个人投资者包装成机构投资者的情况,这点也是金交行业中一个潜在风险点。
目前基本上每个省至少有一个金交所,而经济发达地区甚至是一省多个、一地多个,比如江苏省就有4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苏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镇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对金交所的监管法规主要包括:《证券法》、《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
国办发〔2012〕37号《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
1. 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2. 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3. 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4. 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5. 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6. 未经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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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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