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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和一般人地址及办理注册

更新时间:2016-03-25 10:06:26 浏览次数:45次
区域: 北京 > 昌平 > 天通苑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征收增值税。
5、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只要有会计,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是指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如主要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医疗服务等业务的企业有想注册小规模和一般人的可以联系.我.联系人..赵明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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