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咨询电话-136-914-600-52-孙先生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部门:北京市出版广电局。
收费事项:不收费。
办理周期:22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要有3名以上与申请资质相关的专业人员。
2.股权不含外资。
3.经营范围里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二)申请方式:现场提交编写的申请纸质材料。
(三)我们申请所需材料:
1.公司的章程。
2.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6.三名相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
(四)提示强调: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二)受理岗位:
行政许可受理人员(承办人、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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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政策-代办北京市朝阳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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