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复印件(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预登记证明)。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壹佰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概况。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的公司验资报告(正式件及复印件)。同时要提交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自然人股东应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应提供股东公司章程)。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实现方式、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经营者应能提供全天二十四小时的通信联络手段。有受理用户申告、及时处理用户故障的服务保障措施和系统故障的能力,并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
八、信息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信息内容的安全、网络运行的安全、安全保障责任制等安全保障制度(拟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见相关附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证书)。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十一、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具体咨询电话见此文档后)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十三、申请业务中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提交拟经营网站的域名证书。(域名证书的域名所有者必须是公司本身或者公司的股东。域名所有者是公司的股东的,还要提供股东的域名转让使用授权书。)
十四、应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