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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北京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流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

更新时间:2016-01-27 13:19:27 浏览次数:192次
区域: 北京 > 丰台 > 西客站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天创世缘B1座1703
代办北京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咨询电话-136-914-600-52-孙先生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部门:北京市出版广电局。
收费事项:不收费。
办理周期:22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初级发行员证1名(部分区县要求法人初级发行员证、或者企业负责人);
2、实体办公场地;
3、朝阳区注册地址房产性质必须是(商用);
4、其他区域办公场地大产权的房产需要加盖公章的;
(二)申请方式:现场提交编写的申请纸质材料。
(三)我们申请所需材料:
1、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里必须有零售出版物、销售出版物、销售图书等字样);
2、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法人或公司负责人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各个区县要求不一样见表格);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章配合使用;
7、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  
四)提示强调: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二)受理岗位:
行政许可受理人员(承办人、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代办北京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咨询电话-136-914-600-52-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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