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级划分: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一至五级等级逐级增高。
级,自主保护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 :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造成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造成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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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等保定级:
等级保护定级是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个环节。只有定级准确才能保证等保工作不走偏,安全投入有成效。本文将以问答形式解读等保定级工作。
一、谁负责定级
等保定级一般由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开展。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审核批准。
二、安全保护等级分几级?
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从级到第五级,安全防护要求不断提高。
三、定级对象是谁?
定级对象是等级保护工作所有保护的重点,可以是较大信息系统的一部分,但其具有以下特征:具有确定的安全责任单位;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承载单一或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
四、等级保护的定级要素是什么?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分为:造成一般损害; 造成严重损害;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五、如何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信息系统安全包括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与之相关的受侵害客体和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可能不同,因此,信息系统定级也应由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两方面确定。
等级保护定义和工作内容:
定义:等级保护也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级别进行保护的一种工作,在中国、美国等很多国家都存在的一种信息安全领域的工作。
工作内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包括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和整改、信息安全等级测评、信息安全检查五个阶段。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是验证信息系统是否满足相应安全保护等级的评估过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不同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应具有不同的安全保护能力,一方面通过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选用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来实现;另一方面分布在信息系统中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不同的安全控制,通过连接、交互、依赖、协调、协同等相互关联关系,共同作用于信息系统的安全功能,使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功能与信息系统的结构以及安全控制间、层面间和区域间的相互关联关系密切相关。因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在安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还要包括系统整体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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