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条件是:
本市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评定机构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申请评定报告。
2、准备《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五份)供现场复核时使用。
(二)注意事项:
1、旅游区(点)申报质量等级评定须向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评定机构履行申报手续,并由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初评,初评后由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履行向市旅游局进行申报。市旅游发展委不受理旅游区(点)的直接申报。
2、 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3、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1、自收到申请评定报告书七日内与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评定机构约定现场复核检查日期。
2、市旅游发展委评定机构按约定日期到现场依据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检查。
3、通过现场复核评定检查的,报局审核后上报国家旅游局,对未通过现场复核评定的做出暂缓通过通知,受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市旅游发展委报送整改报告。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3A级(含)以下旅游区(点)通过市旅游发展委评定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后,由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及标志牌。
2、4A级旅游区(点)通过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评定检查后,由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3、未通过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评定检查的,须向国家旅游局递交整改报告并接受国家旅游局的再次检查。
(二)注意事项:
1、通过评定检查的,申报A级、AA级、AAA级的旅游区(点)由市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并告知申请单位。
2、通过评定检查的AAAA级旅游景区,由市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并告知申报单位。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的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定检查。
3、未通过或暂缓通过市旅游发展委复核评定检查的,告知申报单位撤消申报或进行整改。
4、收费标准:国家旅游局收取标志牌成本费1600元。
5、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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