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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非正常对法人股东名下公司的危害

更新时间:2020-03-03 15:51:35 浏览次数:75次
区域: 北京 > 朝阳 > 潘家园
类别: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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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非正常对法人股东名下公司的危害
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高开票限额。\.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并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解除公司税务非正常注销
1、.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2、.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3、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4、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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