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都合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是在经营范围中体现差异,现场制售,热食类,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贸易商,餐饮服务者都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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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b.《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c.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d.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e.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f.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g.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h.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i.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 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j.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k.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前店后厂(场),如有固定门面的面包店、糕点店、馒头店、鸭脖店等,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前店后厂(场),只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属于餐饮服务,应当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是注意区别对待。
(1)如果既是加工场所又是销售场所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 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 通的许可”)。
(2)如果仅从事销售行为的经营者,按从事直接入口类散装食品处理,需要按规定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3)如果“前店后厂(场)”同时销售其他食品,例如蛋糕店在门店销售饮料等,符合《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取得食品生产 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或“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 食品的”情形,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