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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区办理地下空间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19-10-24 16:54:25 浏览次数:165次
区域: 北京 > 通州 > 北关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北京通州区
 第六条 建立大兴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空间使用动态管理。属地地下空间信息管理人员负责现有地下空间基础信息的录入;巡视人员将地下空间动态管理情况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区民防局、住建委负责基础数据的审核和维护,新增地下空间信息的录入。各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平台获取动态信息及相关执法信息,组织执法检查,实现对使用地下空间的动态化管理。
  第七条 区民防局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民防局同意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
  第八条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
  区民防局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批准延期。
  第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应具备法定条件,应当加大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安全投入力度,保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内容由区民防局在北京大兴防空防灾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条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区住建委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区住建委应当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区住建委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
  者备案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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