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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条件

更新时间:2015-08-27 16:50:07 浏览次数:127次
区域: 北京 > 东城 > 东花市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朝阳区大望路现代城1号楼0303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要求快速:自贸区专业办理:何经理-186-1810-5811-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条件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主要资料:
  香港公司公司,香港审计报告,香港律师公证,银行资信拿证:
  融资租赁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5年05月28日
UID:21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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