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金公司注册 基金管理人备案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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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备案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该管理办法将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且替换《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成为目前国内证券业的管理办法。
由此产生,新一轮的基金管理人备案
新申请基金管理人的备案条件:
(一)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决策与授权体系清晰,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二)具备与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专业人员和技术系统;
(三)具有能够有效防范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的风险控制机制;
(四)具有完善的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五)协会的其他要求。
已经通过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应在9月1日后,陆续补齐所需要的新材料,进行补充备案。
注册基金公司
1、注册资金5亿
2、单个出资人/股东/合伙人出资不能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4、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本类企业主要用于权益性投资使用,如不是清楚经营内容请致电咨询!)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
1、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
2、单个投资人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4、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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