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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

更新时间:2019-08-23 09:21:10 浏览次数:128次
区域: 北京 > 顺义 > 马坡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北京通州区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办事

  机构

  

  天河区卫生监督所

  

  办公

  地址

  

  

  联系

  电话

  

  85264861

  

  办公

  时间

  

  星期一至四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星期五上午8:30-12:00。

  

  受理

  期限

  

  一、受理机关收到卫生许可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应当给予登记,并于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材料接收回执或发给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卫生许可申请材料齐全且现场验收合格的,我所予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

  标准

  

  

  办理

  条件

  

  烧烤、熟肉制品加工不少于100M2;小型糕点加工店,不少于50 M2;快餐,不少于50 M2;小型饮食店,不少于80 M2;甜、炖品店,不少于25 M2;粥、粉、面店不少于40 M2。其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城乡结合部标准可适当放宽。

  

  办事

  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递交相关材料。

  二、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餐饮业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有场地建设的单位须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经营单位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提出验收申请。

  三、审查:卫生监督部门指派两名监督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对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和餐饮经营场所进行审查,根据初步审查结果作出审查意见:

  1、符合规定的,发放《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2、存在卫生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3、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验收认可通知书。

  四、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许可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材料不全的,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五、决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督员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逐级签批,通知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

  

  所需

  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的办理机构(卫生监督所)提出书面申请。表述所申请的卫生许可项目、法人、单位名称、地址和周围环境状况等事项。并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积极履行在获取卫生许可后的相关法律责任;2、《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3、企业或个人名称核准通知书*(集体食堂除外,带*号的为新需提供材料);

  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7、从业人员名册和健康证明;

  8、食品生产企业、生活饮用水企业需提供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卫生学检验、检测报告;

  9、卫生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请人向卫生行政部门书面保证,表述所经营的项目,并保证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改变流程布局,不改变或超越许可项目,如有新建、扩建、改建须报卫生行政部门。

  

  办事

  依据

  

  《食品卫生法》、《行政许可法》

  

  表格

  下载

  

  

  

  备 注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增加生产经营项目及停业,注销卫生许可证均需报我所审批、备案。

  2、年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持天河区疾病控制中心的产品检验报告书(近期的一次)。

  3、年审换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监督文书。

  4、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或卫生许可证过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须到天河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二科接受行政处罚。

  5、本单位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周六周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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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9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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