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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资质转让

更新时间:2019-08-21 10:10:59 浏览次数:75次
区域: 北京 > 朝阳 > CBD
类别:其他
地址: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10号楼2203
中海亿涟(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经理13641139234

受托转让——稀缺资质*****物业管理叁级资质

 资质申办(已停止)
  企业法人登记和税务登记完成以后,意味着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可以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了。但若正式实施对物业项目的管理服务,还必须申报物业管理资质。物业管理资质实际上是物业管理市场的准入证,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申请资质需要提交的文件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5号)规定:新设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申请资质一般要求提供如下文件:
  1)申请报告。
  2)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及有关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5)验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经营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人员不得列入)。
  8)固定办公经营场所证明。
  9)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三级资质的基本条件
  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的低等级,来核定新设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核准后设一年的暂定期。也就是说,新设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只能申请暂定的三级资质。三级资质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条件是: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新设立的物业管理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给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暂定期满后,物业管理公司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正式资质的评定。未获通过的,销资质证书,取消继续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的资格。
中海亿涟(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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