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业务主管单位对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内容进行,并出具同意登记的证式文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与。其组织机构应当与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本单位的规模相适应。
3.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和业务量相一致。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登记管理和该行业所规定的的限额,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要具有与其相适应的场所,但其场所的设置地,不能超越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葆丰集团--王经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民非企业办理需要注意什么流程是怎样的时间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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