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18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 万元以上。
13.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13.4 承包工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