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股东的资格证明:
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
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