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基金备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理全国基金公司登记备案手续。目前来看,基金管理人备案门槛不太高,备案量较大。如需备案的客户请及时备案,我们专业为您办理备案流程服务。联系人:尹经理 183-0110-9620
基金管理人登记后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履行什么手续?
答:根据《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属于重大事项变更。管理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如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变更情况或获得投资者认可。对上述事项管理人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基金业协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具体报送方式为: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协会邮箱pf@ama***.cn,并通过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基金业协会将依据《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核对办理。
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
答: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基金业协会强调,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只是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完登记手续给予事实确认,不意味着对基金管理人实行牌照管理。基金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其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对于利用基金登记备案证明不当增信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的,基金业协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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