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增项、迁址等变更的企业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申请书应当从网上下载、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当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4、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填写齐全。
(三)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副页原件及复印件;
(七)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非住宅)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①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企业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②租用建筑物的,提供依法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期限在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的证明);
(八)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正规发票或供货合同、销售证明等)或租用证明复印件(如提供不出购置证明文件,应由企业提供《设备自有申明》并附设备清单);
(九)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
(十一)产品生产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有效期内);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审查细则要求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产业政策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人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十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
(十四)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要求。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上编定页码(例如:共30页第2页)。以上材料除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均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或签字。需提供复印件的还需交验原件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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