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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类型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4-12-29 12:06:22 浏览次数:51次
区域: 北京 > 北京周边
类别:商标注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路11号新成文化大厦320室
北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基本介绍

  北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自成立以来,曾经多次获得北京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代理机构称号。曾为多个企业进行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并担任一些大型企业的知识产权顾问。各类业务量稳步增长,为国内通信行业、信息产业、家电行业、医药行业、食品饮料行业、制造业、仪器仪表行业、新型材料业等企业提供了商标等法律服务,公司还与香港、台湾、澳门等地的客户和代理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客户能够提供给我们机会,使我们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客户和我们一起,更上一层楼。

        商标使用许可类型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什么?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   
  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  
          商标使用许可类型有哪些?   
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变更、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北标知识产权(北京)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807室809室 咨询热线:010-5695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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