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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文网文

更新时间:2019-06-11 18:52:40 浏览次数:51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中关村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南座5层
专业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十五年经验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十五年经验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9年05月25日
UID:6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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