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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鸣朝阳办理餐饮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

更新时间:2019-06-05 13:36:23 浏览次数:92次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双井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想办理餐饮类卫生许可证的看这里就对了
办理餐饮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
卫生许可证

申请经营地址店面要求:
1.餐饮类北京市城区丰台区要求店面-低面积200平米,其他区不能小于60平米
2. 九米之内不能有居民楼
3.商业用途的房子
4.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5. 准备少两个池或者有间
6. 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申请材料总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许可类型栏:
  (一)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许可证号格式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备注栏:
  (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
  (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三)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四)类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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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拥有即将开业的店面
2.经营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的工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就是给自己的餐饮店登记一个法定名字。
3.需要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申请
4.准备相关申请资料。一般情况只需要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健康证可在当地疾控中心体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餐饮服务单位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大型以上餐饮、学校、幼儿园食堂等还需要提供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关键环节加工规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材料。
有些周边存在环境风险的餐饮单位还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材料,以及疾控中心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5.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员安全培训,并获得培训证。
6.然后将申请表连同以上资料提交给食药监管部门窗口,食药部门受理后,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会对申请人的餐饮店进行现场审核验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发放餐饮许可证,暂不达标的,将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达标后发证。

注意事项
申请经营地址店面要求:
1.餐饮类北京市城区丰台区要求店面-低面积200平米,其他区不能小于60平米
2. 九米之内不能有居民楼
3.商业用途的房子
4.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5. 准备少两个池或者有间
6. 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许可证备注栏:
  (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
  (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三)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四)类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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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乡镇食药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附:1.食品流通延续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申报资料(新办)
  3.食品流通许可证申报资料(新办)
  4.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5.食品流通许可办理流程图(现场制售、批发或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6.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7.零售普通食品流通许可办理流程图
  8.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9.食品流通许可办理流程图(现场制售、批发或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正航软件食品安全溯源核心机制构建于正航CAP创新开发平台,正航CAP平台是通过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开发的平台化软件,可结合各种硬件设备接口(如RFID、手持PDA),实现食品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的全程可追踪,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监管措施,其特性在于平台的稳定性及扩展性,可根据各种类食品特性,快速导入流程作业,实现生产商、消费者双方受益。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8年03月21日
UID:46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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