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于1991年6月4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指出: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事业单位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提供软件源代码;
3、提供完整用户操作手册或设计文档;
审批部门 国家版权局
宗旨:您的要求一致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缘分是从你拿起电话的那一刻开始的^_^
软件著作权代办 快加急到一天
北京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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