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审批股权投资基金公司 审批基金公司备案
注册审批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审批基金公司备案,北京注册基金类公司、基金公司注册的领头单位,审批经理 1326-405-7731 李先生
2014年由证监会发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的基金备案事项。
备案条件: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已经发起募集的基金,在募集完毕后时间进行备案事项。2014年以前已经完成募集或者完成设立的基金公司在年期之前 必须完成备案事项。新设立的基金公司在设立后3个月内提交备案材料,否则不能经营募集行为。
基金管理型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2、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7、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有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所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基金型公司注册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北京注册基金类公司,基金公司注册的领头单位,审批经理 1326-405-7731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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