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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于注册资本规定/代理注册小规模公司

更新时间:2014-12-08 11:37:56 浏览次数:60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学院路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海淀区
新公司法对于注册资本规定/代理注册小规模公司
北京专业代理注册小规模公司,科技公司,商贸公司,文化公司。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认缴及实缴规定。尹经理153-1144-9112
公司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将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超出自身实力盲目认缴巨额资本,超过合理期限随意约定过长的出资时间,不仅加大了股东责任,而且也影响公司的公信度和竞争力。因此,请股东在认缴出资时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确定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以避免承担与自身实力不符的责任风险。
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认缴制并没有免除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义务,股东(发起人)应按照记载于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因此,请投资者自觉履行出资责任,约定合理的出资期限,并践诺守信。
如有疑问请联系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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