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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登记/设立流程

更新时间:2014-11-28 10:10:44 浏览次数:52次
区域: 北京 > 海淀 > 学院路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基金公司
代理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登记/设立流程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及资料,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有需要请联系尹经理153-1144-9112
  一、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区别
  1.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书面合伙协议,协议中还应当告别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5、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6、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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