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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空间备案2019年审批程序

更新时间:2019-04-24 13:54:38 浏览次数:73次
区域: 北京 > 西城 > 阜成门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通州
办理北京地下空间备案及营业执照
产权人、管理单位或使用人出租(转租)普通地下室的,出租(转租)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

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产权人、管理单位使用普通地下室的,应当自

开始使用之日起 15 日内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产权人、管理单位使用(出租

)普通地下室情况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区县建委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

续。
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程序如下:
(一)产权人、管理单位或转租人持下列材料到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出租)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 ;
2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3 、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提交公安消防

机构检查合格的证明和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
4 、出租(转租)普通地下室的,提交租赁合同;
5、转租普通地下室的,提交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二)对材料齐全的,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加盖公章的登记备案表一份,同时向当事人下发“普通地

下室安全使用告知单”(附件二)。
对产权人、管理单位暂时无法提供消防、卫生检查合格证明的,在“登记备案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后予以

登记备案,除向当事人下发“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告知单”外,同时填写“普通地下室安全隐患协查单”(

附件三),将情况通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地下空间备案所需材料:公共卫生   通风系统 新风量   空调系统检测报告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应由疏散

方向标志灯、荧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组成。疏散方向标志灯、荧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

通道、楼梯间及其拐角处的墙面上,并不高于室内地坪1米,其间距不应大于15米;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

安全出口上部的顶棚下或墙面上。地下空间疏散通道、楼梯间、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备

用照明设备,并保证其应急照明时间连续供电不少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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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8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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