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促进法》、《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办学许可证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有哪些硬性条件?
1、举办者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培训场所
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可合法使用的培训场所。租赁培训场所的,应有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有效租赁合同,且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教学场地应达300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并有消防备案。
3、培训设施设备
应配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设施、设备。
4、校长
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持有《教师资格证》,熟悉国家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岁。无刑事犯罪记录或严重违规办学记录。
5、教学管理人员
配备五名以上单数工作管理人员,包括财务人员。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6、管理制度
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与教学计划。
没有办学许可证会怎么样?
1.对于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将实施 强制手段 勒令停止办学。
2.直接关停对现有生源很据家长的意愿采取强制退费或就近分流 给附近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合法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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