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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没按时年检怎样补救?补救措施是?

更新时间:2014-09-18 13:12:23 浏览次数:68次
区域: 北京 > 通州 > 新华大街
类别:工商年检
地址:大汉写字楼
  2014年8月7日,常务委员会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及《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述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 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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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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